为更好地盘点2021年度工作,展示社会组织风貌,激发和引领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按照“突出政治性、体现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推选出“2021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以时间为序)。
2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百岁老战士们的回信中强调,多讲讲党的故事、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勇敢斗争。4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的主旨演讲,倡议亚洲和世界各国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共克疫情,加强全球治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迈进。6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上海合作组织民间友好论坛致贺信。习近平指出,希望各方秉持“上海精神”,坚守初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深化合作。要发挥民间外交优势,拓宽各国人民心灵沟通渠道,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表彰1982名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以及1501个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社会组织领域共有1名楷模、23名个人、20个集体上榜。
6月29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青岛市辣椒产业商会党委书记郭培正等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宁波市北仑区红领之家社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军浩等7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淮南市新四军研究会党支部等5个社会组织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3月20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17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同步会同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专项行动期间,民政部门共核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852家,其中取缔600家,劝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导登记544家,曝光111批次1057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空间、全面增强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至10月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查处、通报等措施,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
7月30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国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4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其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此前的2月1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7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强调,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9月3日,民政部发布通知,于202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并宣传推广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动担当作为,作出新的历史贡献。
9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9月9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2月2日,民政部为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制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实现以评促建,有效发挥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9月30日,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
10月27日—28日,2021长三角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大会暨第二届江苏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在江苏苏州召开。作为长三角地区首次搭建的社会组织合作交流与资源对接平台,活动吸引了长三角地区21个城市的400余家社会组织参会,展示风采、交流经验,共商共建长三角社会组织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共同谋划和推进长三角地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推选活动发起单位: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北京万众社会创新研究院、《中国社会组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