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导读: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我们整理了修改后的《慈善法》全文,重点标示了此次修改的内容,以供大家更加直观地掌握修改情况,更好地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
备注:以下内容仅供公益慈善伙伴参阅,新修改的慈善法文本以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为准。
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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